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适应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决定从2012至2014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创建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雅、人员配备合理、服务优质、行为规范、流程便捷的高标准乡镇卫生院。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社〔2012〕382号)的要求,2012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各涉农区县推荐上报的18所初审达标乡镇卫生院,从机构环境、组织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满意度五个方面进行现场复评。对复评成绩优异的卫生院,市卫生局做出评审决定后,于2012年12月对全市首批“示范乡镇卫生院”予以公示挂牌。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乡镇卫生院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卫生院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处)
责任编辑: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