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18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做好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的培养,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 系 人: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实施方案
为发挥国家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中医药传承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质量与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开展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为做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办法》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中医药传承工作与国家博士后制度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高层次传承人才培养的新途径、新措施,通过2年传承博士后在站工作,传承合作导师的学术经验,挖掘合作导师的学术思想与学术成就,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
二、工作周期
传承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全国按照统一时间进站学习和工作。
三、工作方式
采取理论研究、学术访谈、实践经验的整理研究等形式进行。
(一)理论研究
合作导师指定专业学习内容,包括现代文献与经典著作。传承博士后人员要密切结合合作导师的学术经验、学术思想、学术特色和学术成就,开展合作导师的学术思想的传承研究工作,进行理论探讨、理论总结,研究分析合作导师的治学方法、学术渊源、学术成就。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提高。
(二)学术访谈
传承博士后人员结合合作导师的学术思想、学术成就和专业领域,与合作导师分阶段商定学术访谈的专题内容,每一专题设立5个以上问题,每一问题设立3~5项问答,并撰写专题访谈报告。在站期间开展学术访谈的专题不少于五项。
通过传承博士后人员对合作导师的专题学术交流、深度访谈,深入挖掘合作导师学术思想、专业成就的形成脉络、学术贡献,及其对相关专业领域难点、热点问题的思考与认识,体现导师的学术观点与特色,传承研究合作导师的学术思想。
(三)临床实践传承研究
以传承博士后人员对合作导师学术经验的传承研究与传承博士后本人的学术再实践两种形式进行。其中,合作导师的学术经验的传承研究以跟随合作导师临床实践为主,每年跟随合作导师的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学术再实践由本人独立完成,以体现对合作导师学术思想、专业技术的掌握运用能力,体现对合作导师学术经验继承的水平。
临床实践是传承合作导师学术思想的重要途径,传承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对合作导师的学术思想、学术特色、实践经验进行阶段性、系统性总结,通过对临床实践材料的研究总结,并结合理论研究和学术访谈的内容,客观真实地分析合作导师的学术思想、学术特色,提出本人的学术见解,作为在站期间中期考核与出站报告的主要评议内容。
四、工作任务
传承博士后人员主要围绕合作老师的学术思想或经验技术专长开展研究工作,深入研究合作导师长期积累形成的学术思想、学术特色与实践经验,提出本人研究的成果,实现在较高水平上传承的目的,做到传承要有深度,研究要有高度。
(一)通过对合作导师学术著作、中医药经典著作与现代文献的学习,在分析总结合作导师学术思想、专业成就的基础上,形成研究报告,并作为研究工作的考核依据。考核主要体现在学习的内容、深度和研究报告的质量。
(二)形成《学术访谈报告》,这是反映传承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质量与能力的重要评价内容,是中期考核与出站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评审内容。主要考核其学术访谈的专题内容、专题数量和总结报告的质量。
(三)在站期间应完成100例合作导师临床病案、50例个人临床病案的总结分析,对病案的辨证思路、病机分析、论治法则、遣方用药进行学术提炼,并体现合作导师学术思想的基本思路、学术经验的基本特征,总结报告由合作导师作出评议。
中药学科的传承博士后人员应完成5份以上体现合作导师学术思想、实践经验、技术专长的专题研究材料,并有合作导师的评议意见。
(四)在站期间发表2篇以上与传承合作导师学术经验相关的论文。
五、管理考核
(一)组织管理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传承博士后工作的宏观指导。
2.中国中医科学院负责传承博士后工作的具体实施。
3.传承博士后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日常工作、学习和临床实践。保证在站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传承学习氛围。
4.传承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签订《传承博士后工作协议书》,在站期间的研究内容、工作要求与考核按照国家《博士后管理办法》与本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二)考核管理
1.考核办法。传承博士后人员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期满出站考核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表现、传承研究实绩、工作质量和工作能力的考核。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中期考核时,未完成在站工作量三分之一或日常工作表现较差者为不合格。圆满完成工作量和研究工作协议,传承有深度,研究有高度,日常工作表现较好者,中期考核及出站考核为优秀。
4.奖惩措施。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对期满出站考核优秀的传承博士后人员,可推荐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经费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争取专项经费,由传承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学术研究、学术活动、资料整理、报告印刷、管理考核等,一般不用于购买1万元以上的设备与实验仪器等。合作导师所在单位要对合作导师的指导工作实行津贴补助。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定经费管理细则,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七、待遇和奖励
1.传承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回原单位专业岗位工作。
2.传承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出站汇报评审合格者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核颁发《博士后证书》,并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建议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