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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不断深化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 2012-10-22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构建采购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管理运行体制,逐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弥补,多项医药采购政策空白,采购规范执行的基础更加牢固,采购制度管理更趋成熟。

注重体系性,不断健全制度的基本框架。市医药采购中心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相继制定实施了廉政制度、保密制度、内部审批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托市纠风办、各医疗机构及投标人三方面力量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使医药采购监管和执行操作更加有章可循。

注重实效性,不断增强采购的监督管理。中心对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商遴选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外部监督体系,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发挥专业监督部门作用,及时向市纠风办、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汇报药品招标采购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二是设立监督窗口,邀请有关医疗机构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并出具书面报告。三是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招标工作全过程,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途径征求投标人对招标程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

注重规范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中心认真落实“基础工作规范化、集中采购项目化、采购过程公开化、合作协调网络化”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程度和操作水准。一是实行关键环节双人操作。在招标工作中,根据工作性质不同,相对固定工作人员,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促进”的工作模式。二是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充分依靠医疗机构专家,严格落实“三个坚持”,即坚持在资质审核阶段,请专家参与,就重大问题签字确认;坚持请专家核心组核准确认对投标机构的评审分数;坚持招标全过程和结果均及时向专家核心组和监督委汇报并公示。三是详尽记录招标过程。对来电来访、每日交班,会议讨论和重大事项均详细记录在册,并定期整理和归档,注重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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