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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肺癌诊治中心联合会诊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0-1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肿瘤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肺癌诊治中心联合会诊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276号),同意你院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由患者委托天津市肺癌中心联合会诊并签订协议,由诊治中心收取疑难病理会诊费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肺癌诊治中心开展的疑难病理会诊服务收费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的难易程度,每例患者最高收取600元。

二、以上自20121020日起执行。

天津市卫生局

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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