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部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部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