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防止该类药品被用于非医疗用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