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确保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2012年上半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对各省(区、市)开展了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情况的通报》(卫妇社发〔2012〕55号),我市在全国16个接受现场考核的省(区、市)中获得综合得分第一名的好成绩。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联合组成考核组,采取分析各省市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审核各省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选取我市以及山东、湖北、浙江等16个省(区、市)进行了现场考核。2012年5月16日-21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组对我市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在津期间,国家考核组听取了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汇报,现场查阅项目管理和实施资料,并选取了河北区和静海县作为现场考核区县。国家考核组反馈中指出:天津市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充分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实施具有“领导重视、起步较早、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特点。2011年度在保证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足额安排的基础上,天津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展到18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项目总体要求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能按照国家规范完成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项目执行上,领导重视、制度完善,加强培训、执行规范,强化考核、注重效果;在资金管理上,项目资金筹集到位、使用规范、拨付及时。项目的开展得到了社区群众和卫生职工的充分认可,考核组随机调查居民和卫生职工的总体满意度分别达到93.61%和98.67 %。
2012年7月,我市对未接受国家考核的14个区县,借鉴国考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继续提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质量,确保城乡居民群众切实受益。(社区卫生处)
责任编辑: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