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随着血液中心业务的不断发展,血液制品的规格逐渐增加,原血液制品规格收费远不能满足于现有收费项目,现对最小规格血液制品收费标准重新核定(见部分血液制品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12年9月20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部分血液制品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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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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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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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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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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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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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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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血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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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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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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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单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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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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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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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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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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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成分血以1单位或1ml为基准,不同规格成分血按此折算。医疗机构在血液中心(血站)基础上每袋加收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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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物价局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