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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不同规格血液制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随着血液中心业务的不断发展,血液制品的规格逐渐增加,原血液制品规格收费远不能满足于现有收费项目,现对最小规格血液制品收费标准重新核定(见部分血液制品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12920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部分血液制品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内涵

计价

单位

收费

标准

说 明

1

冰冻血浆

1ml

0.4

新鲜、单采同

2

白膜

1单位

100

备注:成分血以1单位或1ml为基准,不同规格成分血按此折算。医疗机构在血液中心(血站)基础上每袋加收20元。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物价局

20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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