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请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