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深入推动局属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在局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天津市卫生局系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天津市卫生局
2012年9月11日
附件
关于开展天津市卫生局系统
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
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十次党代会议精神,科学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各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活动。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重点检查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情况、防护装置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准备情况,加强和完善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三、实施内容
(一)后勤安全生产部分
1.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落实情况,内容为:是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和应急联动机制,重点规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备且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工作队伍、指挥体系和物资保障体系。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督导各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重点督导内容: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打击到位、教育到位;“三无”设备是否已全部清理完毕;违章操作、违章施工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3.院级安全生产月例会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督导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专题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资金投入等情况。
4.完善安全生产巡视制度,对本单位的重要科室、建筑物、构筑物、楼道、通道、院落、等部位,明确巡视路线图,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疑物,实行签字制度。
5.落实市反恐办“反恐防范”工作部署,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对安全生产重点科室、楼道、通道、院落安装监控设施。
6.锅炉房、变电室及高压容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运行记录、主管院长和科长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情况,须有文字记录。
7.液氧站。专人管理,压力正常;高低压报警要灵敏可靠,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禁油、禁烟。
8.电梯。电梯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并换证;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协议,并且予以落实。电梯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并按期年检;载客电梯必须有与轿厢外联络的通讯装置;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9.二次供水。专人管理,供水正常,能保持规定供水压力;蓄水池、高位水箱有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加锁,保证饮用水安全。
10.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有医疗废物防泄漏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暂存规范管理;交接联单制度、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的体检制度落实到位;医疗废物暂存处有危险品及医疗废物标识、并定期进行消毒。
11.出租房屋。房屋出租甲乙双方必须有协议;承租方与出租方有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防事故责任书;承租方无经营与本专业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无外单位留宿人员。
(二)消防安全部分
1.化学危险品存储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程,保管及使用人员接受过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
2.建筑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设施齐全有效,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没有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
4.人员密集场所日常巡查到位,并建立完整的巡查记录台账。
5.地下建筑的设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消防控制室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有相应的值班记录,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7.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有经过演练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
9.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有相关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10.定期对食堂操作间排油烟罩进行清洗或更新。
(三)建筑施工部分
1.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现象。
7.建筑外保温系统是否符合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8.严防高空坠落事故发生,检查建筑坑、井及建筑物外檐维护遮挡设施是否到位,安装牢固可靠。
9.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岗位责任制、义务消防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对有关施工人员是否进行专项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为保障天津市卫生局系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行动取得实效,市卫生局成立“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宋立志
领导小组成员:徐维英、何松涛、王守文。
1.各单位要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将天津市卫生局系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内容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
(二)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要在历次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排查“三无”安全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进行。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院报、板报、墙报、多媒体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导检查”行动落到实处。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局属各单位要采取层层签订攻坚战安全生产责任书,要确保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明确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和卫生局反恐防范工作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导检查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搞好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在9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绝不走过场。并于9月2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
(二)互查阶段(9月16日至25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卫生局组成检查组进行“拉网式”检查。各检查组组长要认真组织检查,并按照“附表”规定的内容逐项填报检查情况。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6日至11月底)。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督查办公室对自查自纠和互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彻底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实行挂牌整改。
六、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9月6日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的精神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天津市卫生局系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市卫生局系统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取得实效。
附表:天津市卫生局系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督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