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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区县加强汛期饮用水监督检测切实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发布日期: 2012-08-3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和中毒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食品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局高度重视汛期饮用水监督检查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汛期饮用水应急预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纷纷开展针对汛期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大检查,以确保市民用水安全。

河西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好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设备清洗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指导。对汛情严重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针对性的现场快速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对设有水质自检机构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要求其每日向卫生监督机构通报一次自检结果,发现不合格项目立即报告;对集中供水单位自检有不合格项目的,及时与供水管理部门沟通情况,并采取卫生监督和监测措施。

塘沽卫生监督所对塘沽胡家园街、新城镇和北塘街等36个农村深水井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设备清洗、水质消毒等,同时对农村水采样进行快速检测。

静海县卫生监督人员对辖区供水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静海县水务公司王口镇水厂地势低洼、雨水存积等环境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排除积水,做好药物消毒。采集28家供水单位水样,以细菌总数、PH值、总溶固、色度、浊度等为重点项目进行了快检,其中26家水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卫生要求。对两家细菌超标的单位,监督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同时上报县卫生局。

对于监督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各区县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对辖区饮用水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为市民生活饮用水保驾护航。(卫生执法监督处)

责任编辑: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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