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追授顾光球同志“人民健康好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卫人发〔20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顾光球同志的先进事迹,要把学习顾光球同志先进事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结合起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