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市卫生局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启动了贯彻落实《控烟条例》及创建无烟单位督导检查,确保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场所做到完全禁止吸烟,并鼓励基层医院也设立戒烟门诊和咨询服务电话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今年,市卫生局将把各医院控烟工作纳入本市医疗机构等级考核评审标准中,达不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医院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予以降级处罚。
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掌握本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吸烟情况,对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门急诊大厅、住院部大厅或宣传橱窗等醒目处要张贴“告病员及家属书”和以工作人员为告知对象的“倡议书”,明确告知本单位控烟规定,倡导所有进入本单位人员遵守《控烟条例》并主动劝阻违规吸烟行为;在门急诊咨询台、预检台和住院部窗口等处放置“控烟温馨告示”台卡,设置宣传立牌,公布卫生监督部门控烟举报投诉电话;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设置的室外吸烟区要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且有明显的引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