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标准为: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正高级45分,副高级40分;其他专业合格标准为正高级50分,副高级45分。
二、有关单位和考生可于8月6日起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查询考试成绩,各单位于8月10日到医学考试中心(河西区佟楼佟卫里19号二楼)领取合格证。
三、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结果当年有效。
联系电话:23519249
二○一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