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安监管二〔2012〕36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岗位责任,落实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作业,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