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7-3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企事业医院:

  现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卫妇社儿卫便函〔20128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2012"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确定为"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各单位要紧扣主题精心策划活动方案,积极与妇联、人口计生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合作,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母乳喂养经验交流和分享,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形成关爱母婴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常规门诊、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和儿童营养知识传播活动,提高有关知识的大众知晓率。

  二、加强对爱婴医院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爱婴医院质量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卫生部对爱婴医院的有关要求,以母乳喂养周为契机,继续加强对爱婴医院管理,确保爱婴医院的质量。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厂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母乳代用品推销活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爱婴医院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局将对有关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促进母乳喂养的好经验和做法

  各单位要对"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做出专门安排,进行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相关活动的同时,要及时将活动情况总结(含视频、照片等材料)报至所在区县卫生局妇幼科。各区县卫生局于817日前将辖区母乳喂养活动总结报告(含视频、照片等材料)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电话:23337691,传真:23337679,电子邮箱:tjfych@163.com

  附件: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 分享到:

    上一篇: “三好”评选进决赛 结果百姓说了算
    下一篇: 滨海新区计生协打造生育关怀品牌项目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