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维护医院评审工作严肃性,卫生部针对部分省市突击上等级等问题,连续发布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三级医院评审前,必须将本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备;在二、三级医院复核评审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展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对三甲医院和新增三级医院必须报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公示,未经核准的视为无效。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理性认识医院评审工作及其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工作内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请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疗监管医疗服务评价栏目下载。
联系人:唐兆赫、李洪涛
联系电话:23337690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