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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天津医药集团马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芳景明居门诊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07-0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医药集团马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对外经贸部令第1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置天津医药集团马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芳景明居门诊部,并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望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申请执业登记。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津卫社函〔2012270

天津医药集团马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门诊部

  名  称:天津医药集团马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芳景明居门诊部

  选  址:天津市河北区增产道267269271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牙  椅:3台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中医科、医疗美容科(限于非手术美容治疗)、口腔科(不含种植牙)、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315.6万元

  其  他:经营期限18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二○一三年七月三日止。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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