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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规吸烟 请拨举报电话

发布日期: 2012-05-3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

  明天起广大市民要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违反《条例》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控烟监督执法部门将给予5000元和500元的定额罚款

  违法吸烟的个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200元的定额罚款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控烟执法人员将依法追责

  本报讯(记者徐杨)531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无烟日,《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也将正式开始实施,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将全面实行禁烟。在昨天召开的《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誓师大会上,全市各控烟监督执法部门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从明天起广大市民除了要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发现违规吸烟行为还要向该场所的控烟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1996年,本市就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随着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渐暴露出禁烟范围有限、执法主体不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明天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与过去相比,不仅扩大了禁止吸烟范围,由原有的公共场所禁烟扩大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而且处罚力度和范围也进一步加大,处罚对象偏重场所管理者。根据《条例》规定,违反《条例》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控烟监督执法部门将给予5000元和500元的定额罚款,违法吸烟的个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200元的定额罚款。如果出现阻碍控制吸烟执法人员执法,以及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控制吸烟执法人员、禁止吸烟检查员和劝阻吸烟人员的情况,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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