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为配合国家《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实施,提高本市市民预防碘缺乏病的健康素养水平,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天津市卫生局等多部门于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开展现场宣传、咨询等系列活动,向广大公众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的政策与知识。
本市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主会场在天津市河东区万达广场举行。主会场的宣传活动由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主办,由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健康教育所、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局共同承办。主会场的宣传活动于当天上午10时正式开始,来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家们采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现场群众普及碘缺乏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盐业公司的技术人员现场演示识别真假加碘盐的方法,受到大家的欢迎。现场发放《科学补碘,健康一生》宣传折页2000余份,《健康成长的好伙伴》宣传读物1000余份,并免费发放200余袋合格碘盐,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介绍,多年来本市开展了日常的碘盐监测以及每两至三年一次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调查工作,2002年到2011年,本市的居民碘缺乏病病情监测情况表明,目前天津市居民碘摄入量是适宜的、安全的,本市普通人群、儿童和哺乳期妇女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范围内,但孕妇碘营养不足。针对一些关于食用碘盐导致碘摄入过量的质疑,专家介绍说,虽然目前全市已经实现消除碘缺乏症的阶段目标,但并不意味着本市已不再是缺碘地区,也不意味着可以不再食用碘盐。
专家同时强调,针对沿海地区居民碘摄入是否过量问题,国家在2009年进行了专题调查,结果证明我国沿海地区人群的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但孕妇碘缺乏的风险较高。《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中指出,在低水碘地区如果食用不加碘食盐,碘缺乏的风险远大于碘过量的风险。而我市大部分地区为缺碘地区,居民不必担心继续食用碘盐会导致碘摄入量超标。
卫生部于2011年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并已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根据要求,天津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市碘盐中碘含量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确定了30mg/Kg为食盐中碘的添加标准。随着新标准的实行,市卫生部门将继续加强居民碘营养水平动态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本市碘盐中的碘含量水平。市经信委等部门负责本市碘盐供应的组织管理,在打击非碘盐冲击市场的同时,为保证部分甲状腺疾病患者的需要,也将提供无碘食盐的供应并提高其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