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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控烟”倒计时30天

发布日期: 2012-04-2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今年531世界无烟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室内均为禁烟场所。

  本市作为承担城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全国首批七个城市之一,制定了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的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

  昨天下午,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倒计时30天主题活动天津市出租车禁烟日四周年活动,旨在广泛宣传烟草危害,提高公众自觉抵制烟草危害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控制吸烟氛围。

  全城控烟进入倒计时30

  在倒计时活动现场,主办方向全体市民发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室内全面无烟的倡议。即日起,本市也将开展各类促控烟条例落实系列活动,塑造本市无烟天津的良好城市形象。据调查,2010年本市约有230万成年人吸烟,整体吸烟率为2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99年至2010年,本市每年约有6.4万人死亡,而致死原因中80%以上与吸烟或者吸二手烟有关。

  出租车将成控烟宣传车

  昨天,来自本市各行各业的百名控烟志愿者和50名出租车司机控烟优秀代表参加了主题活动。活动中,天津市出租汽车行业无烟志愿服务小分队成立,并从今天起持续开展无烟出租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劝阻吸烟、发放控烟宣传材料等,增强市民控烟意识。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江国虹介绍说,无烟志愿服务小分队成立后,现在已有20人领到上岗证,成为全市首批控烟志愿者,将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针对监督执法和举报问题,江国虹表示,控烟执法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上防止二手烟草烟雾的工作涉及范围比较广,仅靠一个部门来管理这些事情,也难以操作。为此,本市借鉴了兄弟省市经验做法,根据不同场所和不同地点,明确了不同的执法部门。《条例》中将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主体由过去卫生部门单一执法,调整为教育、文化广播影视、体育、交通港口、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多部门执法,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同时,根据细化后的禁止吸烟和控制吸烟的范围,也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控制吸烟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控制吸烟的管理职责予以调整,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外,《条例》规定,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监督执法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机构名称、受理方式,并对举报和投诉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部分场所逐步推进无烟

  学校等教育机构很好禁烟,但一些餐饮场所等如何控烟?江国虹表示,《条例》将一些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强、情况较为复杂、管理有一定难度的场所设定为控制吸烟场所。这部分场所实行全面禁止吸烟有一定难度,应当通过疏导的方式,逐步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如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等,《条例》规定这类场所设置吸烟室的,吸烟室应当具备独立空间、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设置明显标志,吸烟室以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未设置吸烟室的,禁止吸烟。

  全民执法是为主张公民健康权

  《条例》扩大了社会参与,体现全民执法。《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这强调了公众对自身健康权的保护。江国虹解释说,吸烟作为一种习惯,是吸烟者自由享有的权利,但这种习惯不能伤害到他人的健康。制定控烟《条例》,就是希望能够将吸烟者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因此,吸烟者应当主动按照《条例》规定,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如果吸烟者违反了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其吸烟行为进行阻止。

  将酝酿实施细则破解执法难

  对于《条例》中的相关处罚能否真正执行到位,许多市民心存质疑。

  江国虹对此表示,对于控烟的落实,《条例》设立了“321处罚的方式,即靠吸烟人自律,靠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制止和劝阻,靠非吸烟人制止、劝阻,社会义务监督员和志愿者劝阻,最后才是处罚。对于控烟举报罚款难度较大的问题,本市今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使控烟工作更加细化、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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