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局机关党委:
为深入发掘和总结卫生行业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先进,积极营造氛围,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性,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卫生局党委、市卫生局决定在市卫生行业评选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和第八届“十佳”医务工作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好医生、好护士”评选范围侧重工作在第一线的医生、护士,上届当选的“好医生、好护士” 仍可参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2.“十佳”医务工作者从本届“好医生、好护士”中择优产生,该荣誉称号享誉终身。历届“十佳”医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可参加本届“好医生、好护士”评选,但不再参评“十佳”医务工作者。
3.“好医院”评选范围为卫生行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上届当选的“好医院”仍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勤于思考,改革创新做出实绩。
2.熟练掌握专业技能,业务水平较高,患者普遍认可。在本行业开展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中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3.具有大局观念,较强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群众基础较好。
4.诚实守信,医德高尚,视患者为亲人,处处为患者着想。服务态度好,得到患者认可,医德档案无不良记载。
5.长期工作在农村或边远地区,成绩突出,为当地群众所信任。
(二)“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医务道德素质好。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较高业务素养、较强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
2.本职工作成绩好。认真钻研医学科学知识,现岗成绩优异。科技创新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承担局攻关及以上科技项目者优先。
3.模范带头作用好。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医德高尚,廉洁行医,有突出事迹,在本单位开展的各项业务评比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群众口碑好。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较大作用,受到社会和患者赞誉。
(三)人民满意的“好医院”评选条件
1.整体发展态势好。严格执行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两个文明齐抓共管,医疗科研齐头并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民主管理制度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度落实有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服务社会形象佳。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服从调遣,保质完成。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达标。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负面批评报道。
4.医疗服务质量优。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内涵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核心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在落实医院“环境年”建设、无假日门诊、对口帮扶三项重点工作中成绩显著。
5.患者满意程度高。医疗流程方便快捷,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行预约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医。患者满意度调查排名靠前,无集中上访,无重大医疗事故。
6.院容整洁院风正。医疗环境24小时保洁,服务设施完好,服务标识醒目,就医环境整洁温馨。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污水处理达标,节能降耗成绩显著,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无安全隐患。职工言谈举止文明,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评选程序(2012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严格按程序层层推荐评选。
1.科室推荐。由各科室根据评选条件讨论推荐本单位人民满意“好医生、好护士”候选人预备人选。
2.确定初步人选。本单位根据各科室汇总推荐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名单,组织职工进行差额投票评选,投票率要在单位职工总数60%以上。
3.单位送报。各单位根据职工投票结果,评选出本单位 “好医生、好护士”和“十佳”医务工作者初步人选,经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排序报市卫生局。“好医生、好护士”初步人选,一般按职工总数3‰比例推荐。“十佳医务工作者”,一般按1‰比例推荐。对特别优秀者,也可不受推荐比例限制,超过2人需排序。
4.“好医院”由各单位自荐,并以党委名义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党委公章。区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要经区县卫生局党委同意,原则上区县报1所。
(二)市卫生局审评程序(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
1.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王贺胜;副组长林立军、申长虹、王建存、田惠光、张占伟、王建国、王栩冬、宋立志;成员杨洪利、陈力、桂勇利、迟连庄、李双印、安建民、窦双祥、张富霞、华勇、葛乐、陈子震、戴金增、金玉珠、吴璠、高辉、徐维英、鲍和平、王积惠、于慧雯、胡大保。设办公室(在局宣传处),办公室主任迟连庄。
2.确定候选人和单位。市卫生局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初步人选和自荐单位评议后,拟定候选名单。
3.公示及流调。将候选名单连同简要事迹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请社会调查组织参与满意度和医德医风调查。
4.讨论审议。领导小组根据媒体公示和社会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由局党委常委会讨论审议,确定评选结果。
5.媒体公布。将评选结果在媒体公布。
(三)表彰奖励(2012年9月)
市卫生局召开卫生行业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和“十佳”医务工作者表彰大会。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评先进、学先进,进一步提高卫生服务水平。要组织专门力量,按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评选推荐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真正把德高业精的医护人员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医院评选出来,树立卫生行业形象,充分展示卫生队伍精神风貌。
3.宣传典型,促进工作。要把评选工作与宣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要悬挂相应内容的标语口号,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既重视结果,更重视过程,在本单位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热潮。
4.各单位报送“好医生、好护士”和“十佳”医务工作者候选人填写《天津市卫生行业人民满意“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推荐表》和《天津市卫生行业“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推荐表》,自荐“好医院”需填写《天津市卫生行业人民满意的“好医院”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党委公章,上报的个人和集体均需另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一份。“好医生、好护士”初步人选需提交2寸电子版彩照1张,JPG格式,容量不少于100kb。报送好医院候选集体需提交本单位有代表性的电子版彩照1张,JPG格式,容量不低于1兆,连同文字电子版材料,发到指定邮箱。各单位申报材料截止5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23337750(传真)、23337752;
联系人:常健、陆希。
附件:1.天津市卫生行业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评选推荐表
2.天津市卫生行业“十佳”医务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3.天津市卫生行业人民满意的“好医院”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