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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人口计生委制定三个管理要求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4-0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是制定《乡镇计生办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要求》。依据2012年考核细则,对乡镇人口计生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从收集、汇总、分类,到存放、管理、被查等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档案工作。二是制定《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全县计生技术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对乡镇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日常运作管理、技术人员培训、落实服务职能等方面进行细化,并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三是制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工作规范化要求》。对药具的仓储、展示、发放、帐物管理、发放人员培训等进行详细规定,充分发挥计生药具在减少意外怀孕、保障生殖健康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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