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询问患者或家属就诊前信息 问诊 发现无证行医点就诊后造成健康损害的事件 报告 医务科或门诊办公室 报告 市卫生监督所 通告 区、县卫生监督所线索 查访 无证行医点 经查确定 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为进一步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减少群众就医伤害,市卫生局从本月起在全市启动了无证行医伤害事件报告制度,各正规医院的医务人员在问诊过程中一旦发现患者曾经在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就诊并造成伤害要及时上报,卫生监督部门接报后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市卫生监督部门介绍,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无证行医对社会及群众会带来很大危害,经常会造成误诊、漏诊,甚至危及生命。目前的无证行医更为隐蔽,往往采取无任何标示、标牌的方式逃避打击,这种隐蔽的无证行医往往是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发现。
为了拓宽无证行医发现途径,有效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从本月起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询问就诊患者、家属来本院就诊前的诊治信息,或者向陪同患者就诊的行医人了解治疗情况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患者在无证行医点就诊后造成健康损害的事件,要向医院医务科或门诊办公室报告,医院接报部门要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对于无证行医行为发生地属地明确的线索将及时通报相应区、县卫生监督所,相应区、县卫生监督所将及时到接诊医院向有关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报告线索和调查情况对无证行医地点进行查访,开展查处工作。经调查确属无证行医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还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