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
为了做好全国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卫生部计划于2012年全面推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190号)和《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卫办妇社发〔201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局妇幼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