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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3-23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卫生部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13号)请各单位自行在卫生部网站(网址www.moh.gov.cn)中下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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