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卫生部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13号)请各单位自行在卫生部网站(网址www.moh.gov.cn)中下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