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单位,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政发〔2011〕92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主动报告利益冲突情况。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局。
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