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企事业医院:
根据2012年全市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做好药械管理相关工作,现将《2012年药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