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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绝大部分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已取消住院业务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 2012-02-23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了完成市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0]47号)要求,原先开展住院服务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已逐步剥离住院业务,以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截至2011年底,全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除红桥区妇幼保健院外,均已剥离住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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