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市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0]47号)要求,原先开展住院服务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已逐步剥离住院业务,以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截至2011年底,全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除红桥区妇幼保健院外,均已剥离住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