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疗机构,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电子发射型断层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管理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卫生部未开展PET-MRI配置审批工作前,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引进PET-MRI设备,坚决杜绝违规装备。
相关文件请在卫生部或天津市卫生局综合信息网药械管理栏目下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