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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受表彰

发布日期: 2012-01-11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110日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北京市等全国13个地市级以上地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牌匾。这是自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以来,地市级以上地区首次获此荣誉。

  据介绍,北京市、上海市等6个地区获地市级以上全国基层(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等6个地区获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江苏省苏州市获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另有139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其中,北京市通州区等9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天津市河西区等48个市辖区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据了解,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为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注重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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