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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采取有力措施整治两非

发布日期: 2011-12-2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和平区政府高度重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根据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检查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11}29号)和《天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人口计生委[2011])4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和平区打击“两非”行动实施方案》。区卫生局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行动起来,组织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向基层有关单位传达文件精神,要求辖区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区卫生局组织专业人员实行现场检查。

一、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和平区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有12所,其中市属医疗机构4所,局属医疗机构7所,民营医疗机构1所;开展中期引产的医疗机构4所;天津市产前诊断中心1所(有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资质)。2010年全年共开展中引手术214例,医学需要的性别诊断2例(血友病)。

. 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严格执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规定

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认识,使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偏高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治理的紧迫性。并严格要求在各自工作职责之内,遵守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切实做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按照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多年来,区卫生局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定期对辖区的13所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两次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手术的管理,各种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各项技术操作的按规范流程执行情况,相关工作的诊疗规范落实情况,计划生育的宣教工作、避孕工具的发放等。区妇保所还派出专门人员,每月对13所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进行业务督导,并将督导情况进行反馈。

另外,和平区卫生局还加强了各医疗机构对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工作的管理。强化药品采购的渠道,严格落实市卫生局采购药品的有关规定,严禁非主流渠道购进药品。

(三)做好出生人口性别升高综合治理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文件精神,严禁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在检查中各单位领导都非常重视,医务人员都熟知相关规定。各单位B超室都按照规定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标志,制度健全,现场提问医务人员。中引病房现场查看制度健全,登记底册、工作流程、病历规范,报表及时准确。未发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现象。

今后,和平区卫生局继续与计生等部门合作,按照《决定》精神,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作用,使和平区打击“两非”工作落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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