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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1-12-15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1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安全的日常监管,抓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落实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健全医院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医疗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制订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方案,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三、医疗服务工作要切实做到"以病人为中心",通过各种有效的教育形式,提高医务人员医德水平和人文修养,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的通报》请各单位自行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的"医疗监管"栏目中下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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