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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控制孕产妇死亡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2-0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孕产妇死亡率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指标。2011年,经过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孕产妇死亡率连续第六年控制在10/10万以下,完成了预期任务,达到了预定目标。

经研究,市卫生局决定对和平区卫生局、河北区卫生局、南开区卫生局、河东区卫生局、红桥区卫生局、河西区卫生局、东丽区卫生局、津南区卫生局、西青区卫生局、北辰区卫生局、蓟县卫生局、宁河县卫生局、静海县卫生局各奖励3万元,以表彰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对在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和市中心妇产科医院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区县卫生局和医院要再接再厉,为提高我市母婴健康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卫生局

2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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