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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日期: 2011-11-0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卫生系统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清剿火患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第四季度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部署,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重点排查整治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热设施、承压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舱、电梯、在建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设备设施,加强消防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实行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医疗机构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处(科)室、班组和岗位,并强化社会监督和跟踪监管。要针对第四季度天气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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