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安排意见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1〕59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使本单位的各类灯具有计划的在1至2年内达到百分之百使用高效产品。
各单位要按照“附表”各栏目要求,认真摸清底数,编制更换计划,于2011年10月15日之前上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
附表:天津市卫生局系统安装高效照明产品情况登记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