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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9-19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直属各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市卫生局系统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2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市卫生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

  学习、宣传、贯彻《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安全生产台账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健全,检查制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在岗人员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着装整齐、规范操作情况;特种设备、仪器仪表使用证合格有效情况;特种设备、仪器仪表年检工作是否到位情况;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现场管理规范情况;各重点部位及要害部门有无火灾隐患及违章现象,禁烟、禁火标识是否明显;各种记录填写是否规范、齐全,主管领导查岗记录是否齐全;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规范管理情况,清运是否及时;出租房屋、基建工地、民工宿舍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安全隐患;加强对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现用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鉴定和排除;对高层建筑的外檐窗户、外檐装修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发生。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1.自查、互查阶段:2011921-27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和互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市卫生局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见附表1),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督查办公室组成专业组进行互查和重点检查。

  各组长单位负责召集参加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被查单位进行认真检查(见附表2),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1928日上午9点在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督察办公室进行汇报(市卫生局行管部五楼)。

  2.重点督查阶段。926-108日,为重点督查阶段,由市卫生局领导带队组织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夜查。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出成效。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摆在重要位置,抓实、抓紧、抓好。

  2.认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3.认真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切实查找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防范能力。

  4.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 做到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妥善处理善后,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天津市卫生局系统2011年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

     2.天津市卫生局系统2011年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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