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部分部队及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加强对辖区二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加投入,高度重视中医药人员的配备和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工作。
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指南》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
三、二、三级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要积极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36号)的标准,将中医药的发展纳入医院的整体规划,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学科建设,参照《指南》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规范化建设,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中医处。
《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