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申报试点单位于2011年8月12日前将工作方案加盖公章后报中医处。
《关于开展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www.satcm.gov.cn)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