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中的要求,组织做好推荐工作,于2011年7月21日上午前,将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