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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6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格执法

  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效组织本地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检测技术机构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二、密切协作,加强宣传

  (一)各区、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现状及使用的水质处理器性能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监督检查。对照卫生部批准公布的水质处理器名单(附件2)进行监督检查。

  对没有卫生许可批件和检测不合格的净水器产品,一经发现,从速查处。对没有卫生许可批件和检测不合格的净水器产品经营者,要责令其停止销售。将没有卫生许可批件和检测不合格的净水器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及时登记并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及时汇总没有卫生许可批件和检测不合格的净水器产品名单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外地生产的净水器产品名单函告相关省市卫生部门。对我市生产的没有卫生许可批件和检测不合格的净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市卫生局将统一安排查处工作。

  (三)要利用新闻媒介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强化涉水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从即日起至10月开展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请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并于103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处,联系人:联系人:顾强、陆凯。联系电话:23337557。电子版请发至:jdek2010163.com

  四、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区县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

     2.卫生部批准的水质处理器名单(35家)

     3.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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