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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夏季攻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近日,市卫生局召开全系统保卫科长会议,对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夏季攻势”活动进行了专项部署。现将“夏季攻势”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精心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在810825920分阶段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卫生局保卫处。(传真:23337683,电子邮箱:bwclyh@163.com

附“夏季攻势”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保卫处

201181

“夏季攻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化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大运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930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夏季攻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此次夏季攻势,重点开展“三合一”建筑和人员住宿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二、时间安排和排查内容

(一)“三合一”建筑(从即日起至725

主要排查内容:

1、“三合一”场所的设置是否符合国际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是否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3、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是否采用有效分隔措施完全分隔;

4、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是否被锁闭、封堵或占用,影响安全疏散;

6、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被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缺少、损坏和指示错误;

7、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8、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9、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发现火灾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从即日至830

主要排查内容: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是否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是否存在混存、混放;

4、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水源是否可靠;

6、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7、防爆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8、员工对工艺防火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熟悉和落实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三)人员密集场所(从715815

主要排查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外窗是否安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

6、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7、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是否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

(四)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地下建筑(从825925

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5、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6、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现象;

7、建筑外保温系统是否符合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8、地下建筑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

9、地下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0、地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五)建筑消防设施(贯穿于各项火灾隐患排查中)

1、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6、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7、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8、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9、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0、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与专业机构签订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掀起夏季攻势高潮。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连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整治“夏季攻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兼顾,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员动员,全力以赴,迅速掀起夏季攻势高潮,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大运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全力维护我市的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积极协调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区县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当地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整治“夏季攻势”工作网络。各区县要加大对行业、系统和乡(镇)街的指导,推动行业、系统和乡(镇)街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街要设立消防专(兼)职人员,夯实社区和农村消防群防群治基础,每个社区的每栋楼至少有一名消防宣传员,做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社区和农村按时完成“四个一”建设。

(三)紧密结合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深化“1234”工程,强化“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已经达标的社会单位每季度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并将自查评估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巩固达标单位,带动其他单位,确保年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推动社会单位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在2011年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验收中要实行一票否决。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多警联勤,组织治安、消防、户政、内保、文保、警务督察联合开展“夏季攻势”。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该责令立即改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该责令限期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该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依法实施处罚,该责令“三停”的必须责令“三停”,该临时查封的必须临时查封,该行政拘留的必须行政拘留,积极提请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公安派出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安派出所的推动指导力度,既要讲清公安民警查什么、还要指导公安民警怎么干,保证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掀起消防宣传高潮。近日,中宣部、公安部等八部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公通字[2011]20号),该《纲要》对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各级政府、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以及广大社会单位要将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夏季攻势”中的重要环节迅速进行部署,按照《纲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机制,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贯彻《纲要》工作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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