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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和市卫生局制定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 2011-07-1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已被列入2011年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进展,市发改委和市卫生局在第一季度末联合下发了《天津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津发改社会[2011]251号),以推动此项工作的进展。

文件中阐述了此项工作的背景、目标、建设范围和规模标准。重点突出了奖励原则。本轮建设具体奖励标准定为6个档次。其中:建筑标准为2500平米的,奖励150万或250万;建筑面积标准为3500平米的,净利200万或300万;建筑面积标准为4200平米的,奖励250万或400万。同时,为鼓励先进,对于在2011年底前开工建设的新建、扩建项目、改造项目,按奖励标准全额执行;对于在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的80%执行;2012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安排奖励资金。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分工,严格进行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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