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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4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做好2011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现将《2011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卫生局

2011-3-8


2011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2011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将继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宗旨,强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履行妇幼卫生公共职能,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实现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二)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12项免费惠民项目覆盖率全部达到90%以上。

(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达到国家项目要求。其中农村妇女叶酸服用率达90%,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90%,服用依从率达70%。项目区县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完成2.4万例,治疗率达95%以上。

(四)其他具体工作指标

1.早孕建卡率达85%

2.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市区达98%,农村达95%

3.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4.住院分娩率达100%

5.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市区达98%,农村达95%

6.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

7.高危儿童筛查率市区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95%;农村筛查率达90%,专案管理率达80%

8.自然分娩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三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40%以上,二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50%以上(区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达到45%以上),一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60%以上。

二、强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0]47号)各项要求:

(一)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全部剥离住院业务,确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发展模式。

(二)与市发改委制订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全部区县制订标准化建设计划,至少8个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启动基础设施建设。

(三)根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配齐工作人员。

(四)实施绩效工资,确保工作经费。

(五)进行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再造,突出保健业务特色,规范科室和服务内容设置,针对机构功能和公众需求开展人员培训。

三、保证母婴安全,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一)继续实行孕产妇死亡控制的领导责任承诺,强化区域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实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和归因分析,对可避免因素所致死亡进行责任通报和明令整改,对实现年度承诺目标的区县和对抢救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机构进行表彰。

(二)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鉴别转诊和全程监护;加强高危儿童的早期筛查与干预。拓展多部门合作,进行政策研究,丰富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段。深化国际合作项目,举办流动人口健康促进与服务高峰论坛。

(三)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发挥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的作用,加强抢救中心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保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母婴安全。

(四)组织危重孕产妇抢救典型病例分析,发现存在不足,推广成功经验。

(五)制定天津市助产技术发展规划,促进我市助产技术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深入推进《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贯彻实施

(一)继续推进12 项免费惠民项目的实施,做好阳性病例的后续干预治疗。

(二)积极推进儿童肥胖干预、心理行为健康、视力保护、龋齿防护、生殖健康等项目的社会发动和健康促进。

(三)提倡自然分娩,加强剖宫产率控制。继续举办助娩技术培训班,提高产科人员的助娩技术;与美国旧金山太平洋医学中心建立合作关系,组织产科业务骨干赴美学习自然分娩经验。

(四)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中期评估,总结和分析公共卫生成果。

(五)在分析和总结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的科研。

五、继续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和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完成预定的任务目标。开展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垂直传播阻断工作,减少传染病的母婴垂直传播。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开展无痛人工流产术的技术审核。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监管力度。

(三)开展三年一次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

七、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一)在全市范围内宣传、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与市教委制订天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规范。

(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关于加强天津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队伍建设的意见》,逐步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队伍,保证这支队伍的长期发展。

(三)在全市托幼机构启用天津市妇幼卫生信息网的集体园所卫生保健分系统,保障儿童在园期间的系统管理。

(四)完善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

八、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全面实现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一)继续做好妇幼卫生常规报表统计监测。

(二)继续做好孕产妇死亡监测、围产儿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医院及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和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

(三)在现有16项网络信息软件使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利用妇幼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监测手段掌握全市妇幼卫生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实时状况,加强对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妇幼保健工作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和人员的管理。

(四)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重点做好和社险部门联网实现孕产妇手册建立和生育保险登记同时办理,和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合作加强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残联共同加强缺陷儿童的干预救助。

九、加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

(一)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规划,建立全市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二)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孕妇学校的能力建设,规范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健康教育技能技巧的培训,提高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母乳喂养健康教育,开展促进母乳喂养培训。

十、完成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卫生工作的评估和新规划内容的制定

完成《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卫生工作的终末期评估,客观评价十年的工作成果和存在不足,科学制定后十年的发展规划。

十一、加强妇幼卫生监督执法

完成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校验。认真执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广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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