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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及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3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局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相关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局系统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排查治理范围

  楼宇物业管理等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化粪池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场所的清淤作业及井下作业。

  二、排查治理内容

  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督促落实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责任制;

  2.建立并落实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关于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知识教育;

  4.告知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5. 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从业人员的使用管理;

  6. 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

  7. 淘汰落后清淤作业方式,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目标责任,规范作业程序。

  2.认真落实好本单位的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力量对污水处理装置及排水装置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详细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任何可能导致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3.凡设有污水处理装置及排水装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工作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在有专人监护且配备有效个人防护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严禁在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清理下水道等高危场所作业。

  4.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专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确保每一个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减少和避免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5.如因工作需要,对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化粪池等进行作业的,应在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做好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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