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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8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中央驻津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32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32号),请各单位自行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附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32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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