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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广泛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30 00:00
来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各中医机构: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广泛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创先办发〔20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中医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本单位"公开承诺"活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综合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充分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并结合天津市卫生行业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方案,切实把"公开承诺"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公开承诺"活动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设置、成员名单)和实施方案于630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二、各单位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深入查找人民群众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整改提高。要把"公开承诺"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有效手段,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变化。

  三、市卫生局中医处要加强对各单位"公开承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公开承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四、"公开承诺"活动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的活动进展情况和下一个月工作安排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卫生局中医处,重要活动随时上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规范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创先争优栏目中下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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