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区人民政府召开了第69次常务会议,就开展家庭责任医生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和平区家庭责任医生工作实施意见》,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和平区家庭责任医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平政〔2011〕50号)。文件从区政府角度明确了家庭责任医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为做好“家庭责任医生”试点工作,和平区卫生局及承担任务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成立了区、中心两级家庭责任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都制定了《家庭责任医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管理、考核办法,全区共组建了由全科医生、中医全科医生、全科护士以及公卫医生组成的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团队34个,成员共计156人。先后开展院内培训20余次,团队成员参训率100%;至6月中旬,各中心已签订《家庭责任医生团队服务协议书》980 余份、受益家庭成员2020余人。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社区居民宣传政策,争取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在工作稳步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面向签约家庭提供优惠服务及相关优惠政策还不明确;二是各中心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医疗设备(如检验仪器等)陈旧问题,不能满足为居民体检的需要;三是家庭责任医生面向责任区内社区居民开展各项工作的医疗技术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于以上问题,和平区卫生局正在抓紧研究和采取对策,加快改进和解决。(和平区卫生局)
责任编辑:郭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