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贯彻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6月14日上午,市局药械处举办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培训班。天津市卫生局组织全市各区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共计16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本次培训特别邀请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宋立刚主任解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和政策。
宋立刚主任对即将实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导读,阐释了药品损害、用药错误、严重不良反应、新发不良反应等定义,对比了新旧办法的不同,强调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设立或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各级医疗机构应利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开展不良反应上报工作。随后宋主任举例说明了不良反应报告填报的注意事项。培训内容丰富详实,宋主任讲课生动风趣,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认为通过此次培训对办法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今后更好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更有信心。
天津市卫生局药械处
201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