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62号),市卫生局组织进行了天津市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的初评工作。按照卫生部要求,现将初评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公示期间,对初评结果存在的有关问题,可书面或电话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者应署(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天津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邮政编码:300070
联系人:李涛;电话(传真):23337760
附件:天津市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医院初评结果
天津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